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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自己名下官司一般通过进入审批官网进行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百度输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找到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进入后,再点击案件查询按钮进入。
页面跳转以后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姓名和手机号、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点击我参与的案件,可以看到该案件的文号,点击文号即可进入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1、第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2、第八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3、(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4、(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5、(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6、第九条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时,应当按以下情形处理:
7、(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8、(二)对于少数民族姓名,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
9、(三)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姓名的中文译文,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英文姓名,保留第一个英文字母,删除其他内容。
10、对不同姓名隐名处理后发生重复的,通过在姓名后增加阿拉伯数字进行区分。
1、进入官网:如图所示,在百度中搜索“如何查询公司或个人有没有诉讼纠纷”首页第一个就是,点击进入政府官网。
2、查询填写规范:该处不仅可以查询到个人,还可以查询的公司的诉讼纠纷记录。若有要查询的公司或个人详细信息,则可以录入后,直接出结果查询。
3、个人信息查询:若不知道被查询人的具体信息,也可以查询到相同名称的所有结果,再根据身份证号和判决属地进行筛选。
4、公司信息查询:同样可以录入部分公司名称,进行查询,然后根据所在地及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来确认公司。
1、在中国内地的三大运营商通讯记录,一般可以保留六个月以内。2、法院查询当事人通话记录,一般能保留六个月。可以申请调取手机信息,法院根据案情需要和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调取通话记录。但是调取通话记录没有用的,因只有通话记录,没有通话内容。如果需要证明另一方有外遇等情形时,通话记录起不到证据作用。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要打官司就要提供证据。警察是办理刑事案件时才会主动调取证据,而离婚是民事案件,就算原告向法院申请,法院的法官一般是不会去调取聊天记录的,况且法官根本没这个调取被告人通讯记录的权利。
如果和案情有很大的关系会同意调取通话记录的,但是调取不了内容,网络聊天一般不会调取,证明力相对比较弱,作为证据的难度较大。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
流程: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是不会调取一方聊天记录的。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委托律师,调取对方聊天记录。不过记录的证明效力不足,还应该多收集一些物证、书证方面的证据。
1、法律分析:可以。法院的档案保管应该说是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很少出现丢失的问题。
2、你可以到法院找档案室的同志调取。如果知道案件编号是最好的。大概十分钟就能查出来。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