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上诉期限届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2.在民事诉讼中,若原告胜诉,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按照判决书规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法院将依法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此时被告被称为被执行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4.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5.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办理。
1.当一家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这意味着公司在法院作出的有效判决或仲裁裁决后未能履行其义务。
2.债权人可以持有生效的法律文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法院受理,该公司将成为被执行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故意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或者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或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者违反限制消费令,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
1、一、公司被指名履行义务。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2、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3、三、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咐茄掘议。
4、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要想消除被执行人名单,就需要对法院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删除名单。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6、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7、(二)当事人达成衡核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8、(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9、(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纳备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10、(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11、(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12、(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13、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14、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当一个企业被称为被执行人,意味着它被法院指令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
2.如果其他实体或个人持有该企业被法院下令执行的财产,他们有责任按照法院的书面通知协助执行。
3.任何无故推脱、拒绝或阻碍执行的行为,若导致严重后果,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4.债权人、债务人和案件无关的第三方如果认为法院的执行程序或行为不恰当,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5.对于企业而言,若想从被执行人名单中去除,必须完成法院判决书的执行。一旦执行完毕,法院将会撤销其在名单上的记录。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是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如下:
1、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你的个人财产,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受到的限制就会更大,所以如果有能力执行的,一定要如实执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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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